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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的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结目前我市统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杭县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杭县统计局
2020年11月6日
上杭县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使统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章 总则
一条 本办法是通过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的控制,采取科学、规范、有的措施,对统计数据生产各环节进行有管理,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条 本办法是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各业要结本业的实际,制定分业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严把业数据质量关。
三条 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是指对统计数据生产活动(包括统计任务布置、数据采集、审核验收、数据上报、质量检查和评估使用等)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通过过程的系统化管理,预防和减少统计数据误差,达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目的。
二章 任务布置
四条 县统计机构在接受统计任务,须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国家和省局统计报表制度(方案)进行系统、认真的学习。
五条 根据统计调查任务的要求,结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逐级部署统计报表任务,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
六条 对调查对象布置落实统计报表任务时,要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和调查任务,分别进行培训,使调查对象明确法定填报义务,理解和掌握报表填报方法、指标含义、计算方法,使调查对象能够准确填报统计数据。
七条 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范围,向辖区内调查对象布置报表任务,做到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发放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文件时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的具体时间、报表名称、数量、取单位、取人等内容。
三章 数据采集
八条 县统计机构应督促统计调查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立上报各项统计数据。
九条 原始报表应完整、规范。使用纸介质上报的报表,要求填写工整、清晰,由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注明填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统计人员现场采集的报表,要有调查对象名称(姓名)、经营地点(地址)、统计人员签字、填表日期。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要做到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同时,应按要求报送数据处理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材料。
十条 县统计机构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管理、服务、指导和督查工作,为统计调查对象完成数据采集和报送任务提供要的帮助。
四章 审核验收
十一条 县统计机构应按照上级统计机构的要求,认真做好报表指标数据的逻辑、平衡和奇异值以及指标间、报表间的关联审核工作。
十二条 县统计机构在数据审核过程中不得自行修改调查对象填报的原始数据。经核实如确属调查对象填报错误的,由调查对象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
五章 数据上报
十三条 县统计机构对生成的综数据进行审核加工处理,对汇总数据应当采用科学理的方法,围绕主要指标,进行发展趋势、基本结构和匹配审核。
十四条 对汇总数据审核加工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须及时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如存在差错应及时退回下一级汇总机构,如属调查对象填报错误的应及时退回调查对象修正基础原始数据。
十五条 对上级统计机构查询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限内核查、答复。
六章 质量检查
十六条 县统计机构应根据上级统计机构要求和各业特点制定相应的业数据质量检查计划,综运用“双随机”抽查和检查(主要统计指标数字增速异常、匹配、协调差)等方式进行数据质量核查。
Q Q:183445502十七条 县统计机构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监督,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
七章 评估使用
十八条 县统计机构对数据波动较大、数据之间不协调和趋势问题的统计数据,须进行查询和评估,并认真分析后做出书面说明。
十九条 县统计机构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对外发布和提供非涉密的统计资料。
二十条 对外发布或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越权、越级,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统计资料。
八章 附则
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全县统计系统内实施。
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上杭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上杭县统计局各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附件
上杭县统计局各业统计数据质量
控制工作流程
根据《上杭县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各业统计数据生产过程,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定本流程。
GDP核算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一、数据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统计工作的灵魂,也是核算工作的生命,核算工作的各个环节都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坚持统一核算原则。按《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GDP核算实行下管一级,县GDP由市局统一核算和反馈。
二、数据质量控制的内容
GDP数据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分行业增加值的总量及其增长速度。
GDP数据质量控制主要指标及责任单位
(一)农业指标
1.主要指标: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可比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一产业现价增加值、可比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2.基本要求:县级汇总的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农林牧渔业可比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一产业现价增加值、一产业可比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省局核定的全市数据基本衔接。
3.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农村股
(二)工业指标
1.主要指标:规模以上工业现价增加值、可比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规模以下工业现价增加值、可比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2.基本要求: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工业现价增加值、可比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省局核定的全市数据基本衔接。
3.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工业统计股
(三)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指标
1.主要指标: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2.基本要求: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与省局核定的全市数据一致。
3.责任单位:县统计局投资建筑业股
(四)贸易餐饮业及服务业指标
1.主要指标:批发业、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长速度;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服务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长速度。
2.基本要求:批发业、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长速度,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增长速度与省局核定的全市数据一致;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服务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长速度与省局核定的全市数据一致。
3.责任单位:县统计局三产统计股
(五)从业人员及劳动工资指标
1.主要指标: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
2.基本要求: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与省局核定的全市数据一致。
3.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业
(六)其他指标
涉及GDP统一核算所需的其他基础数据,由相关业搜集后报送县统计局综股。
1.主要指标及责任单位:县统计局综股负责搜集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增长速度、保费收入现价增长速度、财政预算支出中8项支出计现价增长速度;县统计局三产统计股负责搜集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长速度、水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长速度、邮政业务总量增长速度、电信业务总量增长速度。
2.基本要求:各股室汇总的相关指标数据增速与上级相关部门核定数据一致。
三、数据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逐级审定数据。县GDP核算指标及结果逐级上报分管导和主要导审定。
审核:核算中使用的各业指标、部门指标采集是否准确可靠,与上级反馈数据是否一致。
(二)规范数据发布。依据市统计局核定反馈数据发布本县数据,在全市和其他县(市、区)未公布之前不得对外直接或间接公布本县的GDP及相关数据。
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一、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
服务业统计业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统计局对本地统计工作质量负责,县统计局的服务业统计人员,负责质量控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服务业统计业数据质量控制实行全程控制和控制相结,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相结并侧重事前控制,把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各阶段、各环节。
二、新增企业入库环节的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龙岩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业新增单位(项目)入库分级审核责任制的通知》(龙统〔2016〕3号)、《龙岩市统计局关于明确规模以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申报条件的函》(龙统函〔2017〕54号)的要求执行。
(一)严把企业入库标准。上年四季度及本年新开业的法人单位,月度申报入库时需严格按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要求申报;如果申请入库的调查单位并非新开业的法人单位,只能在年度审核时申请入库。企业申请入库,需达到营业收入标准或从业人数标准,不能以预计数为依据。
(二)严审企业入库申报材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调查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严防申报材料造假。做好上报材料信息的审核工作,避免信息错误影响对调查单位的处理操作。例如:核定上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避免组织机构代码错误,以及组织机构代码与企业信息不匹配的现象;核定上报企业的名称,要求使用完整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不得省略企业名称中的“市”、“县”等字;确保上报企业的行业代码编码正确,与企业主营活动相互匹配,检查是否出现2017的行业代码与2011行业代码相混淆等现象;审核比对年度入库企业申报材料与101表和201表是否一致,及时发现申报材料或101表、201表中错误及滞后的信息。
三、数据审核环节的质量控制
服务业统计报表上报后做到“即报即审”。审核指标分为属指标和经营指标两大部分。属指标主要包括企业法人单位代码、行业代码、主要经营活动等;经营指标主要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资产总计、应付职工薪酬、期末用工人数等。审核的是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调查表指标填报完整和准确等。
(一)完整审核
1.调查单位与名录库、反馈样本名单相核对,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对未上报报表的单位要查清去向和情况,并做好记录和说明,保证调查单位不重不漏。
2.检查调查表中是否存在漏填项目,应调查的内容是否齐全,每一个调查指标及代码是否填列完整、清晰,计量单位是否准确。
(二)逻辑关系审核
1.单位名称、单位代码、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类型等各项属指标与营业执照或证书、行政登记或审批手续等进行核对。
2.检查行业代码的编写与主要业务活动是否一致,行业归属是否准确。
3.检查调查数据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是否符趋势,比重是否理,出常规范围要查询。
4.检查各项指标的填报有无逻辑差错,表与表之间关联指标是否协调一致,有无相互矛盾的现象。
5.检查奇大、奇小的数据是否有问题,如计量单位或涵盖范围是否准确。
6.检查相关指标之间比例关系是否协调,是否符实际。
四、数据检查环节的质量控制
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核查原始凭证数据与报表的填报数据是否一致;配法规股每年定期开展“双随机”统计数据监督检查。
(一)企业检查主要内容。检查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来源是否规范;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是否健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准确;行业代码是否准确。
(二)个体样本户检查主要内容。检查核对个体样本资料是否为入户采样资料;样本资料是否符采样时间段的规定;样本资料是否符实际情况等。
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一、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
贸易统计业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统计局对县统计工作质量负责,统计局的贸易统计人员,负责质量控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企业入库把关、数据审核、数据检查等各环节。
二、新增企业入库环节的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先入库、再出数”,确保企业名录真实。贸易统计业人员须严格按照省级申报文件要求及市级《龙岩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业新增单位(项目)入库分级审核责任制的通知》(龙统〔2016〕3号)文件要求,对新申报入库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真实达标。
(一)严把企业入库标准。一是上年四季度以来新开业的法人单位,月度申报时须是当月达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入库标准,利润表中营业收入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运城塑料管材生产线厂家,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住宿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二是非新开业法人单位,规定在年度审核时申请入库。
(二)严审企业入库申报材料。按照省级和市级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严审调查单位申报材料,严防申报材料造假。审核新增单位申报资料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单位类别是否界定清楚,行业代码是否划分正确,电商企业是否提供电商企业的网址以及电商的后台销售数据等。
三、数据审核环节的质量控制
(一)报表“即报即审”。县级统计机构贸易统计业人员,对企业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做到“即报即审”,及时审核、查询、反馈错误信息,督促调查单位按时核实修订错误数据,避免把过多的错误带到上一级。
(二)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相结。除了完成计算机审核外,计算机审核中不能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人工审核。
1.人工审核
(1)指标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商品分类、计量单位等是否符制度规定,尤其要关注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应含增值税问题;
(2)有无漏填指标、漏报单位;
(3)报表之间、指标之间以及与财务、业数据是否衔接;
(4)同比、环比、零销比趋势是否理;
(5)部分类值批零是否混淆;
(6)有无往期漏报补报计入当月现象;
(7)“四下”转“四上”企业是否漏填上年同期数;
(8)有无打捆上报、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等。
2.计算机审核
逐一核对程序设置的各类审核报错所涉及的数据。
(1)对A类(强制错误)报错须纠正确保报表正常上报;
(2)对经核实确实存在的B类(准强制错误)报错,须填写文字简练、理的说明,并联络直管统计单位,在其认可后解锁上报;
(3)对经核实确实存在的C、D类(核实错误、提示错误)报错,须逐笔填写文字简练、理的说明,以示每笔可疑数据都经过确认。
对于填写的所有说明,须有针对和可解析,不能简单用“情况属实”、“核实无误”之类的文字。
四、数据检查环节的质量控制
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核查原始凭证数据与报表的填报数据是否一致;配法规股每年定期开展“双随机”统计数据监督检查。
(一)企业检查主要内容。检查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来源是否规范;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是否健全;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是否准确;销售额(营业额)是否含税;批零企业填报的批发额和零售额比例是否理等。
(二)个体样本户检查主要内容。检查核对个体样本资料是否为入户采样资料;样本资料是否符采样时间段的规定;样本资料是否符实际情况等。
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一、管理范围
1、对象:全县工业统计业。
2、内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全部工业企业(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的各类工业统计报表。
3、指标:数据质量控制指标是指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增长速度,包括本期数据和同期数据。
4、时期:数据质量控制时期为现行工业统计制度方法规定的各类报表报送时期,具体为工业生产、财务统计月度数据、工业产销存统计季度数据、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财务状况等年度数据。
二、质量控制
(一)数据采集
1、名录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标准、名录库管理和维护的有关规定,确定规模以上工业调查企业名录,月度间新建投产企业须报经省局核准后方可纳入统计,坚持“先有库,后有数”原则。
2、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要求:对于列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根据工业统计制度方法规定要求依法采集、计算、报送各类工业统计报表,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不得拒报、迟报。
3、新增企业申报:新建投产企业申报列统须连续生产三个月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过2000万元,申报材料包括立项证明、开工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充分不得纳入统计范围。
(二)数据审核
审核是工业总产值、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及与之相关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工业产成品库存等指标。审核方法包括逻辑关系审核、趋势规律审核、关联审核和辅助审核等。由企业、县、市依次采用一套表平台审核公式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反馈并记录,确属正常的,需作出理说明。
(三)数据汇总
工业统计综数据是指某一地区(市、县)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的汇总数,其数据质量控制:年度是成本费用表中的综数据,月度是工业总产值及在此基础上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1.大数把握:应对工业统计综数据进行相应审核和查询。
2.行业结构:加强行业结构对工业总产值等指标增长影响审核,不理的要进行查询。
3.对比分析:对一套表平台月度汇总数据总量及增速进行对比分析,指标数据出现大起大落的要进行查询,避免出现因错报、漏报等导致数据非正常波动。
三、数据评估
1.质量评估: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是指通过对某地规模以上工业主要指标的趋势、匹配、结构和支撑进行分析研判,客观反映当地工业经济发展状况。评估指标为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2.参考依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地工业生产数据进行评估:工业增加值联网直报平台增长速度(包括当月、累计增速)、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重要行业主要产品产量增长速度的协调和匹配。
3.事后质量抽查:县局将不定期开展工业数据质量检查,着重检查工业统计主要数据的协调和匹配较差的县,以及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该地数据质量以及工业统计工作评比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设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一、数据质量控制要求
建设域统计业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统计局对县统计工作质量负责,统计局的建设域统计人员,负责质量控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检查等全过程,统计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本流程执行。
二、数据采集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严格执行“先入库,后有数”,确保企业名录真实。建设域统计业人员须严格按照《建设域现行统计制度》要求,对新申报入库项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上报项目符项目入统条件。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审批、随批随入”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项目(企业)须按时、立、据实上报统计数据,确保数出有据。项目(企业)统计人员应从规划、工程、财务、采购、销售等部门搜集相关进度的记录资料,建立相应的统计台账,并根据所采集的记录资料填报相应报表。数据填报按照《建设域现行统计制度》规定的业务要求,据实填报报表。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或财务报表)、设备、工器具购置(应具备到位开箱、基础完成、安装就位)、其他费用(实际发生)计算进行填报;建筑业按照施工进度、工程监理出具的报告计算进行填报。
(三)建设域统计业要及时掌握企业报送情况,认真做好基层项目(企业)统计报表的催报和报送。在数据报送过程中,建设域统计业对联网直报平台出现的问题及项目(企业)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本级建设域统计业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部门,以尽早获得相关问题的解决。
三、数据审核阶段的质量控制
建设域统计业在数据上报期间,须对项目(企业)上报的报表数据按照《建设域统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即报、即审、即验,在制度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一)建设域统计业应根据《建设域统计制度》的业务要求,在报送数据期间时时监测本地报送进度,确保所辖范围内调查单位按要求上报数据。对有特殊情况缺报的单位或项目要查询原因,做好详实记录并将缺报原因上报上级统计机构。
(二)基层数据主要运用公式审核完成,同时也要进行人工审核,避免出现值、逻辑错误等,并根据不同类型错误区别处理:
1、A类错误(即强制错误),须要求调查单位修订后重新上报;
2、B类错误(即准强制错误),原则上需修订后重新上报,但确实属于特殊原因引起的,需将情况上报上级统计机构后,方可解锁,且解锁说明不能只填写“核实无误”等不能说明具体情况的标注,需说明清楚具体原因;
3、C类错误(即核实错误),需查看调查单位的说明,如仅表明“核实无误”等不能说明具体情况的,需督促调查单位补充完善说明。
(三)综数据做好公式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要结人工审核发现问题。
1、主要为经验审核,包括值审核、计量单位是否填错、是否将以往年度数据误填入本年数据、主要指标当月值是否过大等,避免出现因计量单位错误而导致的值并正确填写项目行业类别。
2、结本地经济发展情况,汇总当地综数据,分析指标变动情况,对变动异常的指标需进行查证和分析。
(四)建设域业应对本级综汇总数据的趋势、结构、匹配进行审核控制,应用部门行政记录相关经济指标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科学评估及分析,使得总体统计数据能够反映客观实际。
四、数据检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单位,核查其统计台账、基础资料、凭证票据等相关数据填报依据是否齐备,是否做到数出有据;结法规股每年定期开展“双随机”统计数据监督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衡量数据质量高低的依据,同时作为综数据评估的内容。
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一、数据质量控制要求
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县统计局对本县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农业、乡村统计人员,负责质量控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检查等全过程,统计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本流程执行。
二、数据采集阶段
数据采集要严格执行国家、福建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所规定的指标涵义、计量单位、计算方法、调查表式,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方法,采集有关农业统计数据,采取统计、抽样调查和部门统计的调查方式。
1.统计报表。由村级逐级汇总上报,主要包含各项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季节报、蔬菜、瓜果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以及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2.部门统计报表。由林业、农业(渔政)、水利等部门,主要包含营林及木材采运生产情况,水产品生产情况,农机、水利和国土生产的基本情况等指标数据。
三、数据审核阶段
县级统计机构农业统计业人员,对乡镇、村级报表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及时审核、查询数据来源是否符制度方法规定,并及早反馈错误异常信息,督促乡镇、村级尽快修订错误异常数据。
1.检查农产品产量范围、计算方法、计量单位是否与报表制度相符。
2.检查农产品产量有无漏填指标,报表之间、指标之间是否相互衔接匹配。
3.检查农产品产量同比、环比趋势是否理。对指标间逻辑协调,应符当地实际,如耕地复种指数、农作物单产水平、生猪出栏率、畜牧业存栏结构、水果大小年变化、水产养殖单产、产值增长速度与产量增长关系、农业增加值率变化等。
4.检查农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是否与全省、全市、全县平均价格及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5.审核农产品价格与周边同类型地区的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是否基本保持一致。
6.审核价格是否与当地农业部门掌握的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7.审核各地价格是否与农村住户调查中农民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四、数据检查阶段
1.对乡镇、村级的检查,主要检查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来源是否来源于制度规定的采集渠道,源头数据是否被擅自更改;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是否健全。
2.核算所使用数据是否符规范要求。对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农业统计数据是否做好统计管理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
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一、企业审核办法
1.应依法确定和配备要的机构、企业能源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工作稳定。加强能源统计业制度和技能的学习,为做好能源统计,提高数据质量做好基础工作。
2.建立台帐,借助电子台账对上报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和经验判断,塑料挤出机设备确保指标数据填报准确、完整,按照一套表直报平台的审核规则,对填报数据进行检验。审核范围包括指标数据与表内数据的逻辑关系、与其他能源报表内数据的逻辑关系以及与其他业报表内数据的逻辑关系,确保报表内各指标数据相互匹配。
3.针对一套表直报平台审核出错信息提示,逐一查看填报指标是否正确。对触发C类(核实错误)审核规则的错误应当填写符企业真实情况的说明。触发A、B类审核规则的错误,应及时联系直管统计机构,说明企业实际情况,B类由直管统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解锁并说明,A审核错误则上报上级统计机构。
4.企业在一套表直报平台报送报表后一段时间内,仍需登入平台接收统计机构的查询标记,并认真核实相关数据,按时反馈查询内容,确有差错的应及时修正后重报,无差错的进行标记说明,说明应当理并符企业真实情况。
二、统计机构审核工作办法
1.每月中旬完成本县新增入库单位能源消耗属指标的填报并审核上报。
2.报表上报过程中,要实时关注本级下各报表的报送总体进度,及时对本级直管的未录入、未上报企业进行催报。
3.报表开网期内,每天在线审核已上报的企业数据、发现问题马上返回企业修正。
(1)审核公式审核:企业上报截止时间前应当查看企业对B类审核公式的解锁说明和C类审核公式的核实说明。对于不能详细理、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实际情况的说明,应当返回企业,重新核实数据并进行说明。做好回复企业咨询和及时落实上级统计机构业务查询任务,做到日审日清。
(2)查询模板审核:企业开始上报数据后,县级要针对市以上统计机构编制的查模板审核,所有查询模板涉及的企业应当及时反馈企业查询。每日查模板:当月能耗同比、当月能耗环比、当月用电环比、当月用电计同比、本期当月能耗为0、当月能耗同比查询(反映能耗、产值同比变动)。
(3)人工经验审核:排查奇异值对综能源消费量、主要能源品种进行奇异值排查,确保了这些值企业数据质量。建立本地区企业台帐,并对耗能企业进行理分析,认真与上年数据对比分析,避免因数据出错而影响本地能耗走向。
(4)能源数据与相关数据的关联审核。加强能源数据趋势审核,对于有异常指标要进行企业查询。核查:综能耗、电力、产值累计和当月同比增速情况,并参考电力公司电力消费增速情况;高耗能产品产量、能耗对比,应关注高耗能行业与产品产量增速的匹配情况,尤其是当月速度的匹配情况。
4.撰写编报说明,每月报表企业上报截止一天内,根据初步汇总情况,报送说明文件,说明包含:总体情况说明,主要说明综能源消费量、规模工业产值、用电量趋势匹配情况;高耗能行业与产品产量,主要说明当月能耗与产量增速趋势匹配情况;耗能企业台账,主要说明本月能耗与上月增速差异进行说明。
5.数据验收。对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数据的企业进行数据验收不通过或返回修改处理,待企业修订数据、重新上报后再进行验收。对其它企业可进行批量验收通过操作。
(1)对问题企业进行验收不通过或返回修改操作。
(2)对返回修改再上报企业数据和情况说明进行核实。
(3)对数据和说明无误企业执行验收通过处理。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质量控制
(一)做好两员选调工作,精心组织培训,确保调查源头数据质量
1.县统计局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选聘、培训和管理规则》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指导员及调查员的选聘工作,确保调查员的素质能够胜任调查工作。
2.组织开展“两员”业务培训会,提高调查员的调查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调查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培训工作质量,保证调查员完全掌握调查表的填写方法和调查表的指标内容含义,所有调查员及指导员均经过业务培训后上岗。
(二)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入户摸底工作
做好调查前的入户摸底工作,绘制调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特别要注意掌握出生、死亡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情况,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严格按照制度及上级统计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到每一户被调查户都入户摸底登记,要摸清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员、出生和死亡人口等主要指标,把握数据之间的匹配和关键指标的趋势,做到不重不漏,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
2.县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督查工作在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调查小区全覆盖。
3.与公安、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强化数据分析比对工作。
(三)认真开展人口抽样调查现场登记工作
现场登记是调查工作重要的一环,调查员入户登记要严格执行调查制度,规范询问,逐户逐人,认真填写登记表。同时要加强调查现场登记阶段的检查督导工作,各级主管导要带队深入调查小区,检查调查登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防大面积差错情况的发生,确保源头数据的高质量。
(四)加强平台审核及与往年数据的比对核实,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1.将摸底及登记数据与往年数据进行比对审核,主要指标出现较大变动的进行认真核查,有错的及时修改,无误的要求上报情况说明。
2.县局通过平台数据导出,对户口待定人数较多、出生人口与死亡人口登记情况与摸底情况不一致、非本年出生人口身份证号码填写18个0、按出生人口母亲编号检索“未生育”妇女、社区表中常住人口数与“户籍人口数+外来半年以上人数-外出半年以上人数”差距较大的村(居)等进行逐一核查,对核查出有误的要求及时修改,无误的作出情况说明,以此提高数据质量。
(五)认真做好调查登记的复查议查工作
复查主要采用自查、互查、议查三种方式进行。在登记复查过程中,对摸底登记情况“回头看”,对调查表中出现的逻辑错误以及有疑问的地方,要进行入户回访、复查,落实情况,及时修正。严格按照登记原则,结相关部门资料,准确把握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主要指标数据,对于出现较大差异的,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确保调查数据符本地区人口变动实际情况。
(六)认真开展事后质量抽查验收工作
调查登记结束后,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取一定的样本进行重新登记,计算调查误差率,对调查数据进行评估。验收小组对调查小区内的空户进行实地核查;对调查登记的户籍人口数量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人数进行比对;随机抽取调查小区内5户,进行入户核查。被验收小区各指标均达到质量控制标准的,才算验收格,转入下一环节工作;未达到质量控制标准的,被验收单位要检查登记情况,返工后重新进行验收,直至达到规定质量验收标准。
二、加强人口数据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加强检查
1.检查人员、经费、设备落实情况。在开展调查前,应将调查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资源配置到位,确保统计调查顺利进行。
2.检查调查样本信息核实情况。在开展样本信息核实时,对无法组织调查的调查小区进行实地检查,不得因调查难度大更换调查小区,不得因调查小区内人口增加过多而人为缩小调查规模。
3.检查调查所需基础信息提供情况。各级调查机构应提前收集、整理公安、卫生计生等相关行政管理资料,并按照要求提供给调查员,作为调查登记的参考。
4.检查人员培训情况。各级调查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自上而下开展调查方案、软件操作和现场调查技巧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并要确保培训果。
5.摸底阶段实地检查调查小区图是否绘制准确,检查边界、建筑物、空房、人口情况。
6.现场登记阶段检查登记进度、入户情况、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出生、死亡登记情况。
7.现场登记阶段检查主要项目登记的准确。要求对人在户在人口比例过80%的小区开展检查,检查是否有外来人口或外出人口漏登;待定人口登记的比例过大的小区开展检查,检查是否有户口状况填写错误。
(二)加强审核与评估
1.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数据的推算和评估
县统计部门在向上一级报送和对外提供数据之前,要对本级和下一级的总人口(常住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城镇化率的数据质量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审核、分析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要及时反馈查询,由数据报送单位查实更正,认真对县主要人口数据进行评估推算,保证县数据与市级数据之间的衔接。
2.评估的主要方法和依据
调查数据的评估采用定和定量相结的方法进行。
(1)对人口总量的评估应依据人口普查资料和历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卫健、公安等部门的经常统计资料,评估时应主要结本地人口的年龄结构;生育旺盛期(20-29岁)妇女的比重(上升还是下降);育龄妇女数量及生育率(上升还是下降);考虑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等因素,对总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等主要指标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分析。
(2)人口出生率的评估主要依据调查出生率、妇女生育率、预测的育龄妇女规模与结构、参考卫健、公安数据、住院分娩情况、分析两孩政策的影响。
(3)人口死亡率的评估主要依据调查死亡率、预测的人口年龄结构与老龄人口规模、利用普查数据进行移算和死亡率标准化等计算、可参考卫健、民政、公安部门数据。
(4)城镇化率是通过两个调查时点城镇点常住人口的增加、调查小区属的变化并结民政部门提供的区划变化情况进行综评估的,主要依据有:根据一年前常住地类型,推算一年间城乡流动对城镇化率的影响;结公安、民政、城建等部门的资料,如人口迁移和流动情况;行政建制的变化和区划调整情况;乡和村级单位属的变化情况;社区表人口和属变化;利用与上年重叠小区人口和属变化等,对各级城镇化率进行全方位分析,使评估的数据更加符客观实际。
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一、建立规范统一的劳动工资统计企业(单位)名录库,扎实开展调查单位名录整理工作
劳动工资统计企业(单位)名录库依据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工整理而得,每年对其进行核查更新和维护,确保单位名录库规范与完整。
1.按时上报劳动统计企业(单位)名录库,名录库的结构、字段名称、属设置要符全省统一要求,单位不重不漏。
2.名录库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政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执行会计标准类别、隶属关系等各种基本信息要完整、准确、规范。
3.所有的调查单位逐一核实,确保每个单位都能执行报表填报工作。
二、做好报表催报工作,加强审核,强化数据质量控制
1.基层填报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与工资等数据的原始台账,及时、准确、地上报报表。
2.县统计局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单位的催报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报表。
3.县统计部门对报表进行即报即审,做到即审即验。年报对“四下”及私营单位采用当面送审的方式,并且要求“四下”单位将年报表与台账一并送审,确保源头数据质量。针对“四上”单位,在做好催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报表数据和县报表数据的逻辑关系和趋势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通过平台审核、电话查询等方式对基层数据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审核,针对数据波动大或出现值的企业,要求详细备注情况说明。
三、加强数据评估以及年报、季报数据变动情况说明工作
为确保年报、季报数据真实体现本地区从业人员以及工资水平实际情况,县局加强数据评估工作。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评估:一是对从业人员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按分单位属、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登记注册类型等将其总量及构成变化进行动态对比分析,数据要符实际和趋势;二是收集有关部门数据,将企业、事业、机关及分行业的平均工资进行横向分析,要与当地经济发展GDP指标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等,符当地实际情况和趋势。对主要指标与上年同期对比,人数、工资变动幅度较大等情况均作详细说明,并按要求上报数据变动说明及分析评估报告。
四、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确保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各级党政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城镇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每年定期对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查。通过查看企业会计原始凭证、工资发放表等与劳动工资统计有关的原始记录的方式,检查其统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对全县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反馈相关整改意见,进一步提升企业对统计的关注度。
五、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夯实劳动工资统计基础
组织召开劳动工资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会,布置报表任务的同时讲解相关指标变动情况和注意事项,探讨、解决当前劳工统计问题。着重加强对新任统计人员的培训,在年度培训会前通过网络、邮件等方式向新任统计人员发放相关培训材料,通过其自学的方式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避免新任统计员无交接无培训即上岗的情况出现。
六、数据的使用
县级在市统计局没有反馈核定数据前不得对外使用。每年6月发布上一年度全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
科技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一、指导原则
加强数据源头的指导、加大上报数据的审核、对综数据进行比对审核。
二、加强对企业的指导
按一套表制度中科技业报表的口径、范围填报数据,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相关统计基础工作。具体要求:
(一)统计基础工作要求
1.统计原始记录是否健全,各项数据是否数出有据(比如企业项目是否都有项目同书、任务书等,利是否都有利审核受理通知书等)。
2.R&D项目是否有进行财务建帐;R&D相关指标填报是否依照财务帐进行填报;R&D项目的相关指标是否填报准确(如:R&D项目是否归类准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项目是否甄别准确)。
3.有无漏填指标、漏报单位;特别是指标,比如研发机构、研发人员等,上年有今年没有。
4.同比、环比趋势是否理;有奇异值的是否做出了说明。
5.有无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等。
(二)数据上报要求
对联网直报平台上报过程中的各类审核报错须逐一核对所涉及的数据。
1.对A类报错须纠正以便报表正常上报;
2.对经核实确实存在的C类报错,须逐笔填写文字简练、理的说明,对于填写的所有说明,须有针对和可解析,不能简单用“情况属实”、“核实无误”之类的文字。
二、加大上报数据审核
在企业数据上报完成后,县局要加大对上报数据审核,具体要求:
(一)在本级验收节点时间之前,需提前介入企业上报数据质量控制,适时查看上报进度,适时进行审核。
(二)严禁代企业上报数据(个别军工企业除外)。除项目表的人工审核字段外,严禁修改企业上报数据。
(三)对企业所报数据的审核
1.计算机逻辑审核情况
通过直报平台中设置的“导出错误”功能,适时导出“已上报”、“未上报”企业报错信息,查看错误情况及说明。对可能会对本地综数据产生较大影响的错误,应立即要求企业重新核实;对不符查询内容或没有针对的说明,及时要求企业改正。
2.人工审核
通过直报平台设定的“数据查询”模板功能,根据各查询模板的作用,将查询出来的所有单位进行认真核实,对填报有误的指标,及时返回给企业进行修改,对确认填报无误的指标做出理由充分的详细说明。
3.配上级综部门及时做好数据查询工作。不能出现上级查询区级未核实到位的情况,包括各类审核查询模板(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模板)。
三、对综数据的汇总审核
(一)对主要指标数据总量和增速的对比分析情况:说明主要指标分地区、分行业和分企业规模的汇总数据历史比较情况。主要指标包括:企业数、有R&D活动的企业数及所占比重、R&D经费支出及投入强度、R&D人员、R&D人员折全时当量、R&D项目数、科技机构数、发明利申请数、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新产品销售收入等。
(二)对主要指标数据的结构分析和相关分析情况:包括R&D经费支出三分类、R&D经费支出资金来源、R&D经费支出与发明利申请数、新产品研发经费支出与新产品销售收入等的数据结构特点或关联情况是否符实际等。
(三)对主要指标数据汇总查询:包括主要指标的变动趋势,与GDP、主营业务收入等地区发展指标匹配情况,与本地研发实力的地域影响力和所处地位匹配情况等。
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一、管理对象
管理对象包括联网直报企业、非联网直报企业和非企业单位。
(一)联网直报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以及其他三产业耗能法人单位。
(二)非联网直报企业包括:规模以下工业、无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之外的国民经济行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非企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二、工作流程
(一)县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根据本级收集及上级反馈的行政登记资料以及相关业股(室)提供的单位变动情况,对新增单位发放基本单位情况表进行调查,对变更和注销单位进行实地核实。
(二)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视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对其中新增且没有达到相应的统计规模标准、变更和注销的“非联网直报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在名录库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维护。
2.县局相关股(室)对其中新开业且在申报时已经达到统计规模标准的工业企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其他服务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下同),对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和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逐级申报,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通过纳入联网直报企业。
3.县局相关股(室)对非新开业且申报时已经达到统计规模标准的工业企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其他服务业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单位年度审核认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逐级申报,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通过纳入联网直报企业。
(四)县局相关业股(室)将各项统计调查获得的“联网直报企业”的变动情况,视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单位名称变更”、“因改制、重新注册、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和“因改制、重新注册、并或拆分退出的原单位”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时间和流程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2.省内跨县(市、区)迁移变动的,由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相关业股(室)将单位迁移变动的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相关业处(室)。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相关业处(室)经核实确认后在通知省级数据管理中心和省级名录库管理机构,分别将该单位的“数据处理地”在企业“一套表”平台和名录库管理系统中修改至迁入地的同时,通知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相关业股(室)接受该单位。迁入地名录库管理机构要核实该单位的相关信息,在更新维护名录库的基础上,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
3.跨省(市、区、县)迁移变动、业变更、单位界定错误以及企业因停产、破产、注(吊)销不再经营的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年度审核认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逐级申报。
4.除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跨业行业代码和跨省(市、自治区)区划变动以外的其他指标变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相关股(室)会同名录库管理机构整理相关变动信息,并经相关业确认、签字后,由县级名录库管理机构更新维护名录库,并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
三、数据审核
(一)基层数据库应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数据格式、文件格式和上报方式进行上报。
(二)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区划以及联系方式等识别指标不能为空,单位名称与单位所使用的公章须一致。
(三)单位所属行业、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开业时间、营业状态,以及法人单位与其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等填的属指标须与单位的实际情况一致。
(四)单位从业人员(除当年关闭、破产)、资产和收支等数据指标须如实填报,不能为零或空。
(五)基层报表和对应综报表内容要一致。
(六)表内、表间信息要相互协调,对于出现的核实错误须提供文字说明。
(七)对新增、变更、退出的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上报的审核确认资料须做到完整、真实,不得随意涂改。
四、质量核查
(一)县级名录库主管机构要跟踪各业联网直报企业、非联网直报企业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的使用情况,整理各类调查单位名录用户反馈的信息,不断提高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的质量。要针对问题采用实地核查、电话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检查核实名录库数据质量,确保单位真实唯一、指标完整、数据准确。
(二)县局每年组织一次对名录库数据质量的抽查,或对新增的联网直报企业的核查,或对名录库中的行业、企业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抽查和核查评估名录库数据质量,解决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单位是否存在;二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否与名录库中的一致;三是行业划分是否正确;四是主要业务活动是否与名录库中的一致;五是数量指标是否与单位实际状况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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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统计局 2020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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