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发放期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经办人联系方式)到采购文件获取地点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渭南隔热条PA66生产设备,未在规定文件发布时间内登记的,隔热条PA66生产设备视为无。
2、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渭南隔热条PA66生产设备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文安县建仓机械厂(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渭南隔热条PA66生产设备。
